一月份應辦事項

(1) 107年11及12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申報及營業稅報繳於107年1月15日截止。

(2) 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於107年1月15日截止。

(3) 107年11及12月份印花稅總繳於107年1月15日截止。

(4) 107年12月份娛樂稅總繳及扣繳之所得稅款報繳於107年1月10日截止。

(5)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於10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。

(6) 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請於107年1月開始申請,至107年6月30截止。

法令通訊:

本期重點:

一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為提升網路申報之便利性,自108年1月1日起,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,已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,得於申報期限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。
該局指出,自106年5月1日起,境外電商對我國境內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,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;如銷售對象為我國營利事業,其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,應由我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,於給付之日起10天內,按「給付額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,並辦理憑單申報;現行扣繳義務人申報是類案件僅能採用人工方式申報,須自行或委託他人至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核驗作業,耗時費力,相當不便。為簡政便民,自108年1月1日起擴大服務範圍,開放「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案件」得於前開申報期間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,扣繳義務人不須再為申報是類案件,舟車往返稽徵機關,既省時又方便。

(稅務新聞出處: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18-12-17)

二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個人對政黨、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之捐贈,可於政治獻金法規定之限額內,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捐贈扣除額。
該局說明,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,對同一政黨、政治團體不得超過30萬元。個人對政黨、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之捐贈,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可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,但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,且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%。又這項扣除額是可以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額分別列報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個人107年對政黨之捐贈,受贈政黨於105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須達1%(如:民主進步黨、中國國民黨、親民黨、時代力量、新黨、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、臺灣團結聯盟、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),始得列報列舉扣除。個人捐贈政黨、政治團體、參選人取得之收據如不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、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資格經撤銷者、或捐贈之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(監察院)辦理繳庫者,則該捐贈不予認定。 
該局提醒,納稅義務人於明(108)年5月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如列報對政黨、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之捐贈,應檢附政治獻金收據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。

(稅務新聞出處: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18-12-05)